> 加拿大退稅局(CRA)的立場: 儘管《直接面向消費者(DTC)療法法》中並未明確提及「新冠後遺症(長期新冠)」一詞,但若加拿大民眾因長期新冠症狀導致基本日常生活活動受到顯著限制,仍可依據現有功能類別——特別是 行走能力、心理功能 及 累積影響——符合申請資格。
長期新冠已影響數十萬名加拿大人,症狀範圍從持續性疲勞、呼吸困難,到認知功能障礙(「腦霧」)、運動後不適及自律神經功能障礙。對於症狀嚴重且持續時間長者,可申請殘疾稅收抵免(DTC)——但申請時需提供詳盡的證明文件。
長期新冠是否符合殘疾稅收抵免(DTC)資格?
是的——長期新冠符合申請殘疾稅收抵免的資格,但資格認定是基於功能性影響,而非診斷本身。加拿大稅務局(CRA)並未設有專門的「長期新冠」類別;相反,您的申請將依據標準的殘疾稅收抵免功能類別進行評估。
對長期新冠申請者最相關的類別:
行走能力: 若因運動後不適、體位性不耐受或嚴重疲勞,導致您無法不間斷地走完一個街區,或步行所需時間是無此障礙者的三倍,您可能符合此類別的資格。
精神功能: 認知障礙(「腦霧」)——包括記憶困難、無法集中注意力及執行功能受損——可能導致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精神功能受到顯著限制。
累積效應:許多長期新冠患者會出現多種重疊症狀(疲勞、認知障礙、疼痛、呼吸困難),這些症狀共同造成累積性的限制,其程度相當於顯著限制,即使單一症狀本身未達門檻。
維生治療:部分長期新冠患者需要持續的醫療介入,且符合維生治療的門檻(每週至少 3 次,每週 14 小時以上),儘管這種情況較為罕見。
長期新冠申請為何具挑戰性
長期新冠在文件證明方面存在特定挑戰,使其成為較難獲得 DTC 核准的病症之一:
1. 症狀多變性 長新冠症狀常有波動——有些日子比其他日子好轉。加拿大退伍軍人局(CRA)要求該功能限制必須「始終或絕大部分時間」存在(至少90%)。對於症狀多變的長新冠患者,T2201表格必須記錄最嚴重的功能狀態,而非平均狀況。
2. 缺乏客觀生物標記 與具備明確診斷檢測的疾病不同,長期新冠是透過臨床診斷確診的。當功能限制無法由客觀檢查結果佐證時,加拿大稅務局(CRA)的醫療審查員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資訊。
3. 非專科醫師對「運動後不適」的理解有限 運動後不適(PEM)——這也是類似肌痛性腦脊髓炎/慢性疲勞症候群(ME/CFS)型長期新冠的標誌性特徵——意指活動會導致症狀不成比例地惡化。 患者在狀態良好的日子可能看似功能正常,但即使輕微活動後,也可能臥床數日。這一點必須明確記錄。
4. 涉及多位醫療從業者 長期新冠患者通常會看多位專科醫師(心臟科、神經科、呼吸科、傳染病科)。T2201表格應由最全面了解您功能限制的醫療從業者填寫——通常是您的家庭醫生或ME/CFS專科醫師。
醫師需記錄的內容
為使長期新冠 DTC 申請成功:
- 具體的功能限制 — 不僅是「患者患有長期新冠伴隨疲勞」,而應是「患者因運動後不適及體位性不耐受,無法不間斷行走超過 100 公尺」
- 運動後不適 — 若適用,請明確記載身體或認知方面的活動會導致症狀不成比例地惡化,且持續時間為 12 至 72 小時
- 認知功能障礙 — 記載受限的具體認知任務(例如:「患者無法維持專注力超過 10 分鐘,無法記住新資訊,所有日常任務都需要書面提醒」)
- 持續時間與發生頻率 — 病情已持續超過 12 個月,且受限狀況至少佔總時間的 90%
- 治療效果 — 記錄即使接受適當醫療管理,症狀仍持續存在
長期 COVID 與加拿大殘疾福利
若您因長期新冠而獲批 DTC,您將自動符合申請 加拿大殘疾福利金 (CDB) 的資格——這是一項聯邦計劃,為獲批 DTC 的適齡工作加拿大公民(18 至 64 歲)提供每月最高 200 加元 的補助。
加拿大殘疾福利金已於2025年7月開始發放,並可追溯至2025年6月。對於因長期新冠而無法工作的患者而言,這筆每月給付金能提供實質的財務支援。
針對長期新冠DTC申請遭拒提出申訴
長期新冠DTC申請的駁回率高於許多其他病症,主要原因在於文件證明問題。若您的申請遭駁回:
- 提交新文件申請複審(須於12個月內)——由您的醫師或專科醫生出具補充信函,內容須具體回應加拿大稅務局(CRA)的功能性評估標準
- 提交正式《異議通知書》(須於90天內)——此舉將觸發加拿大稅務局上訴部門進行正式複審
- 提交新的 T2201 表格重新申請 —— 若已超過 12 個月,請附上更完善的文件重新提交表格
My Benefits Canada 提供免費審查遭駁回的長期 COVID 申請服務。
My Benefits Canada 如何協助您
我們將與您的醫療團隊合作,確保 T2201 表格能以 CRA 要求的用語,準確反映您的長期 COVID 症狀對功能造成的影響。 我們熟悉長期新冠帶來的特定文件挑戰,並深諳如何將「運動後不適」、「認知障礙」及「多變症狀」以符合加拿大稅務局標準的方式呈現。
開始您的免費資格評估 —— 我們將審核您的情況,並告知您是否具備申請或上訴 DTC 的充分依據。
常見問題
長期新冠是否符合 DTC 資格? 是的,若其導致基本日常生活活動出現顯著限制。加拿大稅務局(CRA)評估的是功能性影響,而非診斷結果。行走能力、認知功能及累積影響是最相關的評估類別。
患病多久才符合資格? 該狀況必須屬長期性——意即已持續或預期將持續至少 12 個月。多數在 12 個月後仍有症狀的長期 COVID-19 患者皆符合此門檻。
為何我的長期 COVID-19 DTC 申請遭駁回? 多數長期 COVID-19 申請遭駁回,是因功能性影響的文件證明不足。T2201 表格可能僅描述症狀,而非具體的功能性限制。My Benefits Canada 提供免費審查遭駁回申請的服務。
我能否同時符合長期新冠的 DTC 和 CPP 殘疾福利資格? 可以。DTC 和 CPP 殘疾福利是兩個獨立的計劃,具備不同的資格標準。您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福利。
長期新冠是否符合加拿大殘疾福利(CDB)的資格? 如果您基於長期新冠獲得 DTC 批准,您將自動符合 CDB 的資格(適用於 18 至 64 歲的適齡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