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與阿茲海默症的殘疾稅額抵免:家庭須知

失智症和阿茲海默症是我們在 DTC 申請中最常見的病況之一——同時也是最常被漏掉的。許多家庭花了好幾年照顧罹患失智症的親人,卻從未申請殘障稅務抵免 (DTC),常見原因包括他們以為該抵免只適用於身體障礙,或覺得在兼顧照護責任的同時,申請程序太過複雜而難以處理。

事實上,失智症和阿茲海默症通常可根據 CRA 的「心理功能」類別符合 DTC 的資格——且該抵免可追溯申請至最多 10 年,包括在當事人已過世之後。

為何失智症符合 DTC

CRA 的心理功能類別涵蓋日常生活所需的心理功能能力,包括記憶、解決問題、設定目標、判斷與適應功能。失智症與阿茲海默症會在上述各方面造成進行性惡化。隨著病情惡化,患者會無法自行管理財務、藥物、日常行程或個人照護——達到 CRA 所定義的顯著限制。

關鍵在於 T2201 必須描述該病況的 功能性影響——而非僅列出診斷。一份僅寫「患者罹患阿茲海默症」的表格是不足夠的。表格需具體描述該病況如何限制患者執行上述心理功能,並確認即便在接受適當治療下,這種限制至少有 90% 的時間存在。

資格起算期何時開始?

對於失智症與阿茲海默症,資格起算期通常在病情發展到造成顯著限制時開始——而非在最初診斷時。早期失智症可能尚未達到門檻,而中度至重度失智症則幾乎總是符合門檻。追蹤病情一段時間的神經科醫師、老年科醫師或家庭醫師,最有能力判斷何時開始出現顯著限制。

這一區別對追溯申請非常重要。如果某人於 2018 年被診斷出阿茲海默症,但直到 2020 年才達到顯著限制的門檻,則追溯期間應從 2020 年開始——而不是從 2018 年算起。正確確認起始日期是準備良好 DTC 申請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在當事人尚在人世時申請 DTC

如果您的家人目前仍罹患失智症或阿茲海默症且尚未申請 DTC,您可以以協助者身份代為申請。如果失智者本身沒有足夠的應稅收入可以利用該抵免——這種情況很常見,因為許多重度失智者已不再工作——未使用的抵免可轉移給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提供照顧的家庭成員。

在過世後申請 DTC

若您的家人已過世,遺產仍可申請 DTC。T2201 可由生前曾為其治療的醫療人員在過世後根據病歷填寫。遺產接著可在遺產的最後報稅表上申請 DTC,並對最多 10 年的先前年度提交 T1 調整申請。任何退稅會流入遺產並依遺囑分配。

若要進行 10 年的追溯申請,遺產可獲得的總退稅可能在 $19,000 到 $26,000 之間或更多,視省份與已故者的所得而定。以上為示意估算——實際金額取決於個別納稅情況。

My Benefits Canada 如何協助

在 My Benefits Canada,我們專門處理像失智症與阿茲海默症這類病況的 DTC 申請——包括在世申請者以及遺產申請。我們直接與主治醫師或專科醫師合作,確保 T2201 使用符合 CRA 要求的功能性語言,準確反映病情進展。我們也管理追溯調整流程,讓家庭與遺產執行人無需自行面對 CRA 的行政程序。

我們的費用僅為追溯退稅的 25%,於核准後收取。如果申請未獲核准,您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評估您的家人(在世或已故)是否可能符合資格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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