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痴呆症和阿尔茨海默病的残疾税收抵免:家庭需要了解的内容
痴呆症和阿尔茨海默病是我们处理残疾税收抵免(DTC)申请时最常见的病症之一——也是最容易被遗漏的病症之一。 许多家庭在照顾患有痴呆症的亲人时,往往耗费数年却从未申请过残疾税收抵免,这通常是因为他们误以为该抵免仅适用于身体残疾,或者觉得在承担照护责任的同时,申请流程过于复杂难以应对。
事实上,痴呆症和阿尔茨海默病通常符合“心理功能”类别的DTC申请条件——且该抵免可追溯申请长达10年,包括患者去世之后。
为何痴呆症符合DTC申请条件
加拿大税务局(CRA)的“心理功能”类别涵盖了日常生活中必需的心理功能,包括记忆、解决问题、设定目标、判断力和适应性功能。痴呆症和阿尔茨海默病会导致所有这些方面的进行性恶化。 随着病情发展,患者将无法管理自己的财务、用药、日常安排或个人护理——这符合加拿大税务局(CRA)对“显著限制”的定义。
关键在于,T2201表格必须描述该疾病对功能的影响——而不仅仅是诊断结果。 仅注明“患者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表格是不够的。该表格需要具体描述该疾病如何限制患者执行上述认知功能的能力,并确认尽管接受了适当治疗,这种限制在至少90%的时间内仍然存在。
资格期从何时开始?
对于痴呆症和阿尔茨海默病,资格期通常从病情发展到造成显著限制之时开始——而非初次诊断之时。 早期痴呆症可能尚未达到这一标准,而中度至重度痴呆症几乎总是符合标准。长期跟踪随访该患者的神经科医生、老年病学家或家庭医生最能确定显著限制何时开始。
这一区别对于追溯性索赔至关重要。 如果某人于2018年被诊断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但直到2020年才达到显著功能受限的门槛,那么追溯期应从2020年开始计算——而非2018年。准确确定起始日期是准备一份完善的DTC申请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在患者在世期间申请DTC
如果您的家人目前患有痴呆症或阿尔茨海默病,且尚未申请DTC,您可以作为其监护人代其申请。 如果痴呆症患者自身的应税收入不足以自行使用该抵免额——这种情况很常见,因为许多晚期痴呆症患者已不再工作——则未使用的抵免额部分可转让给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提供照护的家庭成员。
患者去世后申领 DTC
如果您的家庭成员已去世,其遗产仍可申请DTC。该患者生前负责治疗的执业医师可在其去世后,根据医疗记录填写T2201表格。随后,遗产可在最终纳税申报表中申领DTC,并就最多过去10年的纳税年度提交T1调整申请。 任何退税款将归入遗产,并根据遗嘱进行分配。
对于10年的追溯申请,遗产可获得的退税总额可能在19,000至26,000加元之间,甚至更高,具体金额取决于所在省份及逝者的收入情况。 这些仅为示例性估算——实际金额取决于个人的税务情况。
“My Benefits Canada”如何提供帮助
在“My Benefits Canada”,我们专门处理针对痴呆症和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DTC申请——无论申请人是生前申请人还是遗产管理人。 我们直接与主治医生或专科医生合作,确保 T2201 表格采用符合加拿大税务局(CRA)规范的术语,准确反映病情的进展。我们还负责管理追溯调整流程,使家属和遗嘱执行人无需自行应对加拿大税务局的行政要求。
我们的服务费仅为追溯退税金额的25%,且仅在申请获批后收取。若申请未获批准,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无论您的家人是健在还是已故,查询其是否符合资格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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